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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田: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被撞,受伤还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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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4-02 15:46作者:何新瑞来源:中国文旅传媒网

近日,驾驶人廖嘉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搭乘陈斯某途经新田县新田大道与双碧街十字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彭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OC1**的小型汽车正常直行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现场勘查还发现,电动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行为无疑加大了事故中的伤害风险。事后,廖嘉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表示:“如果出行时正确戴好了头盔,起码头部不会受伤。”

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廖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要求。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廖嘉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驾驶人彭桐某及电动车乘员陈斯某均无责任。

交警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上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坚决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同时,驾乘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出行。(何新瑞)